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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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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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31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轮值执行主席)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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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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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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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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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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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12月24日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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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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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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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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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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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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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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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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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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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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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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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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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含轮值执行主席)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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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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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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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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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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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48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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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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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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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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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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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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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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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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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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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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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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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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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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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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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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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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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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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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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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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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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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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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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学院、顿河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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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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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港口工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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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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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群众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导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当中。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基本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团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实践,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围绕学校学生工作中心,以“服务同学”为工作宗旨,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原则,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多种活动,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同学全面发展,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参与有关广大同学成长、关系切身利益的学校事务,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与交流,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联合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加强和发展与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增进友谊与合作,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七)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为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依照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遵循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及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相关精神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山东交通学院学籍的本、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性别、年龄和民族均可通过竞选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本会会员在本会中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本会会员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五)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六)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保持、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厚植家国情怀;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及本会的利益和荣誉,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在工作学习及科研中展现学生干部先进性,以身作则,提高自身全面素质,体现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会各级部门和会员必须坚决服从和维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会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质询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会员;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经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强的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公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团支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出现缺额需要增补的,由缺额单位补选。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
主席团会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设主席团,执行主席由主席团会员轮值担任。下设办公室、宣传部、创新创业实践部、生活权益部、学业发展部、文体部,共6个部门。
第二十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建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和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
(四)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收集意见、建议、提案,推动问题解决,参与学校治理;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八)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九)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十)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要精简机构和人员规模。除主席团会员和工作部门会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由执行主席召集,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研究提名重要人事任免须召开有主席团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全体应参会人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指导教师由学校专职团委副书记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对学生会不称职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有罢免建议权。
第二十五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设置职能部门,在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要加强权益维护部门的职能作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深化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加强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指导、联系和帮助,使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班级紧密结合起来,互相学习、资源共享,更加系统有序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单位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人数低于400人的学院可召开全体学生大会。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本单位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和决定本单位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会员;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本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由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员人选由本单位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产生也须面向广大同学,确保广大同学的参与机会。
第三十条 各学院学生会部门设置、职能定位应覆盖校学生会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各学院学生会设立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加强对各学院学生会的指导,建立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认真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学生会工作,接受校学生会工作考核,定期以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做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选拔学生会工作人员,经个人报名、学院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程序确定选拔结果,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要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具体条件为:
(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师生评价高,有牢固的群众基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有良好的创新精神;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位列本专业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情况。获得奖学金、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四)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须在校、院主要学生组织中担任或曾任主要学生工作人员且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十五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组织和学生会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娱乐化。
第三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建立健全学生干部选拔制度,规范学生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制度。规范本会会员的选拔、考核和培养。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八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会员学习《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工作手册》,让学生会的各项工作更加有理有据,规范化、流畅化的开展,打造山东交通学院更加权威的学生组织。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经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政预算。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
(三)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
第四十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经费使用按照山东交通学院财务制度执行,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同时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人 |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多种活动,负责统筹学生会的总体工作,并贯彻学校的各项工作要求。 2.在校党委的领导、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服务工作。 3.研究决定学生会建设、改革、发展以及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问题。 4.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部长会议,布置各部门工作并定期做好工作总结,研究学生会工作进展,分析情况,落实措施。 5.规范学生干部的产生和配备,负责学生会内部组织的思想作风和制度建设,对学生会的内部制度和人员进行及时合理的调整,强化学生干部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 6.充分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并接受学代会的监督管理。 7.加强与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 8.完成上级学联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
2 |
办公室 |
4人 |
1.负责学生会日常服务,上传下达,协调各部门工作。 2.负责协助主席团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学生会内部沟通和交流。 3.具体负责学生会的定期例会并承担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 4.负责学生会的干部考核。 5.承办一年一度的“感动交院”活动等。 6.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7.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
3 |
宣传部 |
4人 |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学联组织有关宣传思想工作的决定、决议、意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生会思想政治引领、学生干部思想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对学生会各部门的活动进行前期宣传,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活动内容,参与到其中,负责指导学生会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学生会相关材料的整理、总结。 5.负责学生会QQ空间等平台的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动态,发布与活动相关等宣传工作,反映同学生活、提升同学思想素质。 6.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7.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
4 |
创新创业实践部 |
5人 |
1.服务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旨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实践经验。 2.对“亮•交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进行相关服务工作,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创新创业平台。 3.举办简历制作大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亮•交通”众创大讲堂等开拓在校大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相关比赛、活动。 4.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5.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
5 |
生活权益部 |
5人 |
1.维护大学生的在校生活权益,秉承着全心全意服务同学的宗旨,丰富大学生活。 2.举办维权主题漫画大赛等精品活动。 3.组织召开食堂座谈会,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同学们对学校工作及对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熟悉各类校园维权途径,能够及时反馈信息,关心大学生权益,了解同学需求,切身为学校同学着想,合理维护学生正当权益。 5.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6.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的其他工作。 |
6 |
学业发展部 |
3人 |
1.开展学风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气氛,形成良好的学风。 2.协助学校各项活动圆满完成,为活动提供相关设备支持。 3.负责开展相关学习竞赛及组织各类经验分享会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现自我风采的舞台。 4.在学生与学生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系列活动,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促进学生更好更快地发展。 5.依托第二课堂,全面提升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不断促进学风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 6.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7.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
7 |
文体部 |
5人 |
1.负责服务在校大学生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2.主要承办迎新晚会、校园音乐节、十大歌手比赛、毕业生欢送晚会等文艺类活动。 3.主要承办校级运动会、趣味动运会,“一二•九”长跑、篮球赛、龙舟赛等体育类活动。 4.积极打造校园文化品牌,推动校园文体发展。策划、组织、参与、协助各类文艺、体育、娱乐活动,活跃校园文艺、体育氛围,展现同学们精神风貌、强健体魄,为广大同学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 5.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6.完成校团委、学生会以及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王一惠 |
预备党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1级 |
4/38 |
2 |
秦哲 |
预备党员 |
理学院 |
2021级 |
6/27 |
3 |
张雨宸 |
共青团员 |
国际教育学院、顿河学院 |
2021级 |
19/101 |
4 |
胡天琪 |
预备党员 |
国际教育学院、顿河学院 |
2021级 |
10/101 |
5 |
王震宇 |
预备党员 |
理学院 |
2021级 |
6/115 |
6 |
彭瑞斌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2级 |
12/44 |
7 |
宫昊楠 |
共青团员 |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
2022级 |
1/27 |
8 |
王一凯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16/59 |
9 |
李鑫 |
共青团员 |
国际教育学院、顿河学院 |
2022级 |
5/28 |
10 |
黄淑婷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2级 |
2/59 |
11 |
张艳丽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2级 |
2/30 |
12 |
胡西宁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2级 |
9/78 |
13 |
李发展 |
共青团员 |
汽车工程学院 |
2022级 |
8/27 |
14 |
王舒畅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2级 |
5/156 |
15 |
邓艳升 |
共青团员 |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2级 |
17/59 |
16 |
王舒一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2级 |
4/37 |
17 |
李凯璇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2级 |
2/37 |
18 |
汤晓宇 |
共青团员 |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
2022级 |
24/227 |
19 |
王士旭 |
共青团员 |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2级 |
7/32 |
20 |
迟雅迪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2级 |
11/45 |
21 |
王翠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2级 |
5/30 |
22 |
李慧慧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2级 |
12/44 |
23 |
耿长森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2级 |
4/23 |
24 |
高嘉辉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2级 |
21/156 |
25 |
于源琳 |
共青团员 |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2022级 |
3/98 |
26 |
常博华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2级 |
9/33 |
27 |
王志伟 |
共青团员 |
理学院 |
2022级 |
19/156 |
28 |
姚佳 |
共青团员 |
航空学院 |
2022级 |
5/83 |
29 |
公言钰 |
共青团员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2022级 |
8/44 |
30 |
杨冰洁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2级 |
11/64 |
31 |
徐鹏远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2级 |
6/22 |
研究生会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徐菲菲 |
中共党员 |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
2023级 |
|
2 |
宋贺雁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3级 |
|
3 |
李云龙 |
中共党员 |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
2023级 |
|
4 |
刘峻廷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3级 |
|
5 |
陈绪洲 |
共青团员 |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
2023级 |
|
6 |
张静怡 |
共青团员 |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2023级 |
|
7 |
房文博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3级 |
|
8 |
闫海涛 |
共青团员 |
轨道交通学院 |
2023级 |
|
9 |
郝奕锋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3级 |
|
10 |
张亚男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3级 |
|
11 |
李潇 |
共青团员 |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2023级 |
|
12 |
赵伟 |
共青团员 |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
2023级 |
|
13 |
李洋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3级 |
|
14 |
常大禺 |
共青团员 |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
2023级 |
|
15 |
孙运学 |
共青团员 |
汽车工程学院 |
2023级 |
|
16 |
李雪 |
中共党员 |
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
2023级 |
|
17 |
邵绘楠 |
共青团员 |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
2023级 |
|
18 |
唐文香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3级 |
|
19 |
顾传松 |
共青团员 |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
2023级 |
|
20 |
李庆銮 |
中共党员 |
交通土建工程学院 |
2023级 |
|
21 |
王维力 |
共青团员 |
工程机械学院 |
2023级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一条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三条 选举分两次进行,即先进行差额预选,产生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排列。大会在进行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 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拟设委员23名,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24名,差额1名;山东交通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提出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5人;设秘书长1人,由学校专职团干部兼任。
第五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报校党委、省学联审查同意后,形成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交各代表团讨论;讨论后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后名单交各代表团分团预选产生候选人;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会预选结果的汇报并通过候选人名单,然后提交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选举。
第七条 差额预选时,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差额一人的数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次进行选举;特殊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正式选举时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第八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 代表填写选票时,若同意选票上候选人当选,则不做任何标记;不同意则在上方的方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则在空白方格内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弃权的在选票的右上角划“○”。
第十条 选票一律用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填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均为废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第十一条 大会正式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3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5人。已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选举的监票人或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分团讨论后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分团推选后在大会预备会议上宣布。
第十二条 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的代表、其他代表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选票,与发出选票加以核对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然后开始计票。
第十三条 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汇报大会选举结果,主席团确认无误后,总监票人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公布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委员、山东交通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委员当选名单和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当选名单。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讨论,大会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为5人;
第二条 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的投票方式、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三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选举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选票发生多选候选人超出应选名额情况时,选票作废。
第四条 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荐,由大会表决产生。已提名为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不能担任监票人和总监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在列席代表或工作人员中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领导下工作。
第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但所选候选人总数不能超出应选名额。同意选票上候选人当选,则不做任何标记;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弃权的在选票的右上角划“○”。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选票上所选候选人多于指定人数,则该选票作废。
第六条 投票时,由监票人当众检查并封好票箱。投票结束,由监票人当众验票。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被选举人票数均过半数,按得票多少排列,取足应选人数;如选举人数少于当选名额或最后一名当选者出现两人或两人以上票数相等情况时,由大会主席团裁定增减应选名额。
第七条 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全部被选举人票数,再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主席团成员所得赞成票数。
第八条 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12月24日,学校在长清校区学术报告厅召开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学校党委副书记李贞涛出席会议。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李贞涛对学校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表示,开好学代会对全校各级学生组织立足新起点、明确新方向,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开拓进取、奋勇争先,助力推动学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他向全校青年学生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树立远大理想、立志成才报国,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常怀报国情、立好报国志,在交通强国的青春赛道上,创造出青春华章和时代业绩。二是要坚持勤奋学习、不断求知进步,要勤学善思、明辨笃行,用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武装自己,向奋斗在交通一线的优秀校友学习,努力成长为富有创新意识和实干精神的交通事业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三是要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使命,要在实践中锤炼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奋斗精神,勇于探索、勇担使命,让担当奉献贯穿于蓬勃的青春成长和火热的青春实践中。
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学生王震宇代表校学生会作工作报告。会议结束后,全体代表分为10个代表团进行分团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交通学院第十九届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最后,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嘹亮的校歌声中落下帷幕。
大会闭幕后,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校级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团委主要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团委书记,来自10个代表团的239名学生代表参加大会。
宣传报道链接:学校召开第十二次学代会-山东交通学院 (sdjtu.edu.cn)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具有山东交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3.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任何通报批评及处分;
4.热爱学生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拥护,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5.思想端正,学习认真刻苦,品学兼优、善良正直;
6.能够较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代表名额和结构要求
1.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学校党委批准,本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人数拟定为239人,约占全校学生人数的1%。
2.代表选举应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充分考虑女性代表、党员代表、不同年级和专业代表、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以及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60%。
(三)代表产生办法
1.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条件和代表构成比例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推荐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的办法,根据多数青年学生的意见,按照等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各二级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和《山东交通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报“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提名原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2.审查和批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等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及时对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
3.选举学代会代表候选人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将审批通过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按照代表候选人名额,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报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公示3天,将选举情况报告、《山东交通学院第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山东交通学院第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报“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选举情况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选举产生代表的会议形式(学生大会或相应大会)、选举方式、代表名额、代表的构成比例等。
4.审查学代会代表候选人资格
“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院学生选举产生的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资格的审查情况,向“学代会”预备会议报告。
经预备会议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九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的文件要求,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与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结合我校学生会工作实际及工作考核制度,现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三条 述职评议目的: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建设扁平化、权责明晰、精简高效的学生骨干团队。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用人与选拔,增强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第四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两部分。其中,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六条 述职评议会的举行周期应为一学期。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七条 日常考评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评价,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60%。
第八条 政治态度: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10分)
(二)拥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10分)
第九条 道德品行:
(一)能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带头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10分)
(二)自身品行端正,作风务实,秉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10分)
第十条 学习情况:
(一)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业成绩综合排名应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10分)
(二)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与专业竞赛项目,努力提升自身综合素质。(5分)
第十一条 工作成效:
(一)工作态度勤勉实干,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5分)
(二)积极收集同学在权益维护、学习发展、文体活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困难,能积极通过各类途径反应同学们的需求,切实地急同学所急,解同学所需。(15分)
(三)工作舆论氛围良好,举办活动能够服务更大的学生群体,积极地融入和推进学生会改革。(10分)
第十二条 纪律作风: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10分)
(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坚决杜绝官僚化。(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三条 集中考评分为提交书面述职材料和现场述职汇报两部分组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40%。
(一)书面述职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格式规范。述职材料能够在表明基本任职情况的同时,综合展示个人任职期间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业表现、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50分)
(二)现场述职汇报。现场述职汇报围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汇报内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汇报过程清晰流畅,综合展示。(50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目的在于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交通学院学生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杨丽娜 |
是 |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王宇 |
是 |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