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科技创新学分每年认定一次。其具体程序是:
1.下发通知。每年12月份,由学校团委下发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明确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2.组织申报。由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初审。学院分团委(团总支)组织完成申报,提出学生应获得的学分建议并由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校团委;
4.团委汇总。团委汇总后提出学分认定意见后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学生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相关记录:
1.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的通知。团委长期保存。
2.申请表。团委长期保存。
3.科技创新学分相关证明材料。由团委长期保存。
4.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年度汇总资料。由团委长期保存。
三、支持性文件:
1.《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