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12-12-07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访问次数:

一、工作程序:

科技创新学分每年认定一次。其具体程序是:

1.下发通知。每年12月份,由学校团委下发科技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明确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2.组织申报。由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申报,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初审。学院分团委(团总支)组织完成申报,提出学生应获得的学分建议并由学院院长审核签字后报学校团委;

4.团委汇总。团委汇总后提出学分认定意见后报教务处;

5.教务处审批。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学生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相关记录:

1.关于组织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的通知。团委长期保存。

2.申请表。团委长期保存。

3.科技创新学分相关证明材料。由团委长期保存。

4.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年度汇总资料。由团委长期保存。

三、支持性文件:

1.《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学分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