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1.每个学科竞赛作为一个项目进行申报,每年3月份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签字后报送山东交通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经委员会审批后立项并于4月份公布结果。学校重点支持全国性综合竞赛、全国性重点单项竞赛和省级综合竞赛、省级重点单项竞赛及其校内选拔赛。
2.经委员会审批立项的学科竞赛可获得学校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宣传、培训指导和参赛;学院级的学科竞赛活动由各学院自行组织管理,经费由各二级学院负担,竞赛结果报学校团委备案。
3.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学科竞赛经费的使用范围:参赛报名费、宣传费、资料费、材料消耗费(包括元器件)、竞赛场地布置费、参赛差旅费、参赛期间有关人员的餐费、上级派来的巡视员接待费及成果展示费。(各类招待费原则上不超过10%)
4.学科竞赛一经立项,承办单位应及时开展竞赛的组织宣传、培训指导和参赛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竞赛应尽可能在校内举办选拔赛。各学院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聘用每个竞赛项目的指导教师,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
5.承办单位应及时设计详细的竞赛组织方案和具体实施步骤,并将竞赛策划书(包括培训、参赛整体安排)报送团委备案,团委应及时指导、协调竞赛的顺利开展和实施。
6.团委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科竞赛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7.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开展的学科竞赛,承办单位要提出申请,由学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报团委备案,同时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对不认真实施项目计划或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委员会有权给予承办单位及相关人相应的处理,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二、相关记录:
1.大学生科技文化节活动申报表。由团委长期保存。
2.山东交通学院团委关于举办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的通知。由团委长期保存。
3.山东交通学院团委关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奖结果的通报。由团委长期保存。
三、支持性文件:
1.关于加强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工作的意见
2.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学术科技活动立项资助及奖励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