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立组织实施

发布时间:2012-12-07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访问次数:

 

一、   工作程序:

1.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学校团委委托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与有建立见习基地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特殊单位由学校团委相关部门直接签订;

2.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对符合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和要求的“学士后流动站”可同时加挂见习基地的牌子,并按要求进行组织管理;

3.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可申请悬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牌子。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即可申请学校团委授牌;提供2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省委授牌;提供3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中央授牌。

二、相关记录:

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由各学院、团委长期保存。

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由团委长期保存。

三、支持性文件:

1.关于在全省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