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程序:
1.按照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广泛联系相关企事业单位,经双方同意,学校团委委托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与有建立见习基地意向的企事业单位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特殊单位由学校团委相关部门直接签订;
2.各学院分团委(团总支)对符合见习基地建立标准和要求的“学士后流动站”可同时加挂见习基地的牌子,并按要求进行组织管理;
3.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可申请悬挂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牌子。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即可申请学校团委授牌;提供2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省委授牌;提供30个以上岗位,可申请团中央授牌。
二、相关记录:
1.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由各学院、团委长期保存。
2.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由团委长期保存。
三、支持性文件:
1.关于在全省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