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教育评议

发布时间:2012-12-07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访问次数:

一、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确定重点教育内容。每年3月上旬,以团支部为单位全面了解团员思想状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教育内容;

2.第二阶段:集中学习教育。 3月上旬—3月下旬,各团支部要结合学校团委、系(院)团总支的学习教育计划,以团员意识教育为中心内容,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3.第三阶段:民主评议团员。在4月上、中旬进行,程序如下:团员对照《团章》对团员的要求和团员考核测评标准进行年度个人总结;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对每一个团员进行评议;团支部做出综合评议;

4.第四阶段:总结验收。4月下旬,对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集体到系团总支办理年度团籍注册。对基本合格团员暂缓注册,待他们克服缺点,取得明显进步后,经团支部讨论同意,可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如无进步表现,要待下次团员教育评议时决定是否注册。对不合格团员要重点进行帮助教育,有明显进步的,可在半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评议,认为已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给予注册。经过教育帮助无明显进步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团委批准予以团内除名。违反团纪的团员要及时按正常程序给予团纪处分。年度团籍注册结束后,验收结果计入“五•四”表彰考评。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可作为推优入党对象;未被评议为优秀团员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且不能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

二、相关记录:

1.个人思想总结,由校团委长期保存。

三、支持性文件:

1.关于深入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意见

2.《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