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的育人功能,深入贯彻“党建带团建,促进团员成才”的团建思想,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规范“推优入党”制度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鲁交院党发〔2003〕49号)和《中共山东交通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鲁交院党发〔2009〕29号),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优”的条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基本要求,择优推荐。其中学生中的被推荐对象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受到上级团组织表彰的团员;
(二)德育考评成绩为“优”,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5%以内。
教工团员的推优还要考察其工作实绩及发展潜力等情况。
二、“推优”的原则
本着“培养、发展工作重心前移”的原则,加强推荐低年级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力度。“推优”对象应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毕业班的最后一学期,除极少数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一般不再推荐其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三、“推优”的程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团支部委员会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二)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意见;
(三)团支部组织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意见表》,报分团委(团总支)考察审核;(直属团支部直接报校团委考察审核。)
(四)分团委(团总支)审核同意并签署考察意见后,统一报校团委考察审批;
(五)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直属团支部推荐的人选由校团委向相应分党委(党总支)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学院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分团委(团总支)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报请校团委考察审批后,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基层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表现特别突出的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其所在分团委(团总支)的意见后,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五、“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团员的基础环节,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开展“推优”工作。
各分团委(团总支)具体负责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按照“推优”步骤认真开展工作,对在“推优”工作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要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