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06-10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访问次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山东交通学院共青团组织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是学校党委联系青年教职工、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委的助手,是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校园文明建设的突击队和生力军。

第二条 学校共青团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团员青年,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主旋律教育;加强青年的养成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引导青年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发奋学习,努力工作;切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竞赛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营造良好的学习和人文环境;表达青年意愿,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共青团山东省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校共青团工作。

第五条 学校团委要坚持团委工作例会制度、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团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团委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团干部培训制度、推优入党制度、发展新团员制度,努力做好共青团工作。

 

第二章 团委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团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总任务、总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为工作目标,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围绕青年特点和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团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组织开展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开展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带领团员青年坚定社会主义道路,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三)坚持正确的工作原则和组织制度,定期召开团员代表大会,探索和开创共青团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召开团委全委会及分团委(团总支)干部会,及时传达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因地制宜安排团的工作;

(四)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新团员,做好团员登记统计,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团员证注册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团员进行教育、奖励和处分;

(五)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在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工中的“推优入党”工作,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考核,注重典型的发掘和推广;做好专职团干部和学生干部的培养、管理和考核;

(六)指导学生会工作,领导学生社团工作,促进其在校园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七)深入开展团员青年的调查研究,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通过正当渠道反映学生和青年教工的意见和要求,听取团员青年对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八)关心学生的全面成才,积极开展健康文明、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九)广泛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走正确成才道路,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对国情民情、改革开放的理解和认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十)配合学校其他部门,完成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任务,完成学校党委和团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团委委员设置及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校团委设书记1人,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适当设置专职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并设兼职委员若干。

第八条 团委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委全体委员会和分团委(团总支)会,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带领全校各级团组织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负责全校共青团工作计划的制订、检查、总结工作,管理使用学校团组织的活动经费,经常向学校党委和共青团山东省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布置工作,交流情况;

(三)抓好团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重点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对团委干部分工明确,督促帮助其做好分管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分团委(团总支)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时与其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沟通情况,积极取得基层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基层团的工作;

(五)深入基层,了解、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和呼声,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

(六)做好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专职团干部的考核,主动向党委就团干部的使用提出建议;

(七)抓好团员青年的理论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八)经常同学校有关部门、单位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取得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九)组织召开全校团员代表大会,代表本届团委向下一次团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十)完成学校党委和共青团山东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学校团委的主要工作任务有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文体工作及其他工作。

(一)组织工作:主要有团费收缴、团员证管理、组织关系管理、青年入团的考察审批、团内奖惩、团员意识教育、团员年度教育评议、团校日常管理、团干部培训工作;推优入党等。

(二)宣传工作:主要有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调查、团的思想建设、团的教育活动组织、团委理论学习的组织、团的宣传队伍建设、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等。

(三)文体委员工作:主要有学生日常文体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科技实践活动的组织、承办各种文体比赛活动、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等。

(四)其他工作:主要有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管理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礼堂、广播站等。

第十条 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骨干。团干部要自觉做团员青年的表率,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踏实、品德上高尚。对工作失职、模范带头作用差的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对违犯校纪校规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  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学校共青团的活动经费来源是:学校划拨的活动费;社会或企事业单位捐助团委的经费;团委组织活动中获得的正当赞助或合法所得收入;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第十二条 团的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团的活动,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 团费的收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管理和账目管理分开负责。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条例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共青团工作实际制定,如有与上级团组织规定不符的,按上级团组织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