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4-23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访问次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为充分发挥共青团的育人功能,深入贯彻“党建带团建,促进团员成才”的团建思想,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规范“推优入党”制度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鲁交院党发〔2003〕49号)和《中共山东交通学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意见》(鲁交院党发〔2009〕29号),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优”的条件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基本要求,择优推荐。其中学生中的被推荐对象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年度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受到上级团组织表彰的团员;
(二)德育考评成绩为“优”,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总人数的前55%以内。
教工团员的推优还要考察其工作实绩及发展潜力等情况。
二、“推优”的原则
本着“培养、发展工作重心前移”的原则,加强推荐低年级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力度。“推优”对象应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毕业班的最后一学期,除极少数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一般不再推荐其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三、“推优”的程序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团支部委员会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推荐人选;
(二)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人选,形成推荐意见;
(三)团支部组织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意见表》,报分团委(团总支)考察审核;(直属团支部直接报校团委考察审核。)
(四)分团委(团总支)审核同意并签署考察意见后,统一报校团委考察审批;
(五)校团委审批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直属团支部推荐的人选由校团委向相应分党委(党总支)推荐。)
四、其他事项
(一)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学院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可由分团委(团总支)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报请校团委考察审批后,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基层团总支书记、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表现特别突出的主要学生干部,可由校团委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其所在分团委(团总支)的意见后,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五、“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团员的基础环节,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与党建相衔接的重要切入点。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开展“推优”工作。
    各分团委(团总支)具体负责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按照“推优”步骤认真开展工作,对在“推优”工作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要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