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事业中涌现出来的模范基层团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是褒扬先进,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进取,开拓创新,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共青团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比表彰内容
(一)先进集体
1、红旗分团委(团总支)。自学院分团委(团总支)中评选产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共计1—2个。
2、红旗团支部。自先进团支部中产生,每年度评选一次。
3、先进团支部。自团支部达标升级中的一类团支部中产生,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总数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10%。
(二)先进个人
1、山东交通学院十佳青年。自学校青年教工中产生,每两年评选一次共计10人。
2、山东交通学院共青团模范工作者。自从事共青团工作的教工中产生,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总数不超过教工团干部(含专兼职)总数的30%。
3、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团干部。自学生团干部中产生,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总数不超过学生团干部总数的30%。
4、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自团员教育评议中评议结论为优秀的学生团员中产生,每年度评选一次。
5、山东交通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自团员教育评议中评议结论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每年度评选一次,评选总数不超过团员总数的8%。
(三)单项表彰。自当年度中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或在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员青年或社团组织中产生,分为特、一、二、三等奖。
(四)项目表彰。自当年度在校园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员青年或学生学术科研组织中产生,分为特、一、二、三等奖。
二、评比时间安排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一般在每年度的三到四月份完成,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表彰;单项表彰和项目表彰视情况适时进行。
三、评选条件和程序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如下:
1.红旗分团委(团总支)评选条件
(1)全体成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挥高校基层共青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
(2)能根据校团委的工作部署,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围绕增强分团委(团总支)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特色活动。
(3)全组成员有较强的组织观念,遵守团的纪律,维护团的形象,执行团的决议,参加团的活动,特别是民主生活会能适时、正常召开。分团委(团总支)内有较好的民主气氛,成员之间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维护团内的团结和统一。
(4)全体成员刻苦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一年内无重大事故发生。
2.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班子健全,委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
(2)能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和团员管理制度,团员推优评议工作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
(3)政治理论学习效果显著,团内信息反馈及时,积极对外宣传本支部的工作和经验;
(4)能够根据上级团委、分团委(团总支)的部署,结合本支部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活动创新性强,教育效果好,本支部团员能够积极参与,精神风貌健康向上。
红旗团支部的评选除需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组织团支部团员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
3.十佳青年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自觉地学习党团有关理论。
(2)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基础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见义勇为,勇于同不良现象和违纪行为作斗争。
(3)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起到模范带头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影响面;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
(5)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某项突出表现。
(6)年龄在18—35周岁的青年教工。
4.共青团模范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团重要理论,自觉贯彻党团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共青团工作,在加强共青团的自身建设中,脚踏实地,有创新精神,在共青团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5)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团结,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5.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团员教育评议等级为优秀。
(2)善于把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指示精神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敢于开拓,勇于创新,在团的思想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团结同学,作风正派,热心为同学服务,处处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刻苦,连续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以内,且德育测评在良以上;连续两学期平均学分积点在75以上,且单科成绩在70以上。
(4)积极组织和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突出成绩。
6.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宣传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和执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章程;团员教育评议等级为优秀。
(2)业务水平。学习努力刻苦,热爱所学专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包括实习、实验、作业、设计等)和工作任务,连续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5%以内,且德育测评在良以上;连续两学期平均学分积点在75以上,且单科成绩在70以上。
(3)遵纪守法。带头遵守国家的法令,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带头执行团的决议,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防止和抵制各种精神污染。
(4)组织观念。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学校组织的各种校园文化活动,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认真行使团员权利,在本支部争创先进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5)素质拓展。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6)按时交纳团费,认真执行团员证制度,主动做好团员证注册。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评选除需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且德育测评为优;连续两学期平均学分积点在80以上,且单科成绩在75以上;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程序是:团支部推荐(自荐)、分团委(团总支)初审、评审组评审、校团委审核、公示、校团委审批。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是:支部大会民主推荐、支部委员会确定初选人员、分团委(团总支)初审、校团委审核、公示、校团委审批。
(三)单项表彰和项目表彰的评选程序是:分团委(团总支)或学生会推荐申报、评审组评审确定奖励等级、校团委审批。
(四)以上各项推荐评比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
四、奖励
(一)以上各项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所有获奖集体或个人均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或证书。
(二)获得红旗分团委(团总支)的支部,奖励其支部活动经费400元整,获得先进分团委(团总支)的支部,奖励其支部活动经费200元整,不重复奖励。
(三)获得先进个人的团员青年,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获得单项表彰和项目表彰的团员青年,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五)获得优秀共青团员者,将作为“推优入党”的主要对象。
(六)省级“优秀共青团员”在校级“优秀共青团员”中产生。
五、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