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10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访问次数:

 
    为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校对外影响,进一步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适用于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经学校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等科技创新竞赛活动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
二、奖励范围
(一)A类: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独自或联合主办的面向大学生的综合类竞赛活动。
(二)B类: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独自或联合主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单项学科竞赛活动。
(三)C类:国家级学会、协会、团体,或国际知名学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单项学科竞赛。
(四)D类:省级学会、协会、团体,或国家级学会的分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单项学科竞赛。
国际级竞赛活动、其他相关类别竞赛活动的获奖认定由校团委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工作处综合考虑其社会影响、主办单位情况、竞赛水平等因素,协商初步认定后报学院批准确认。
三、奖励标准
A类: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独自或联合主办的面向大学生的综合类竞赛活动。(挑战杯)

竞赛范围
获奖等次
奖励金额
全国竞赛活动
特等奖
20000元
一等奖
10000元
二等奖
5000元
三等奖
3000元
全省竞赛活动
特等奖
5000元
一等奖
3000元
二等奖
1000元
三等奖
500元

B类: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主管部门独自或联合主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单项学科竞赛活动。(挑战杯以外的单项竞赛)

竞赛范围
获奖等次
奖励金额
全国竞赛活动
特等奖
10000元
一等奖
5000元
二等奖
3000元
三等奖
1000元
全省竞赛活动
特等奖
2000元
一等奖
1000元
二等奖
600元
三等奖
300元

C类:国家级学会、协会、团体,或国际知名学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单项学科竞赛。(不带部的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项比赛)

获奖等次
奖励金额
特等奖
4000元
一等奖
2000元
二等奖
1000元
三等奖
500元

D类:省级学会、协会、团体,或国家级学会的分会、团体举办的面向大学生的单项学科竞赛。(省级或国家级分会举办的单项学科竞赛)

获奖等次
奖励金额
特等奖
1000元
一等奖
600元
二等奖
300元
三等奖
100元

四、相关规定
(一)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前应填写《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申请表》(附表),并附相关竞赛通知或组织章程等材料,于竞赛之前报学校审批备案,经同意后方能代表学校参赛,获奖后方可依此办法奖励。
(二)奖励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同一类或分区选拔的比赛、竞赛重复获奖者只按最高奖项奖励;同一作品参加不同级别比赛,按最高奖项奖励;同一项目多人合作参赛或多个教师指导的,按照团队进行奖励。指导教师与学生的奖励奖金分配比例原则上为6:4。
(三)设立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教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奖的教师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设立优秀组织奖,对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并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奖励的申报以获奖证书、文件的原件为依据。一般申报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下旬,由获奖者或指导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并向校团委报送获奖材料,由学校团委、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等部门会商后提出奖励意见。
(五)对上述颁发的各种奖励必须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和事实依据,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应对提出异议者予以保护,对诬告他人者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于通过剽窃和弄虚作假获取奖励的行为,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的限制,一经查实,即撤消奖励,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六)奖励所需费用从学校划拨的专项经费中支出。
、附则
(一)参加科技创新获奖学生综合测评加分办法按照学校学生综合测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山东交通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