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亮·交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入驻合同

发布时间:2016-10-18 作者: 编辑: 审核人: 访问次数:

 

编号:
甲方:   山东交通学院“亮·交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乙方: 
 
为更好的开展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创造一个和谐优良的创业实践环境,扶持、促进入驻团队(下称“乙方”)健康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拥有管理、监督和指导权;
(2)有权定期考核乙方业绩,并依此决定奖惩情况;
(3)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定期报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财务报表、统计数据、项目进展等资料;
(4)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他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2. 甲方义务
(1)组织开展入驻团队之间的技术、经济交流活动,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2)联系、考察、介绍创业就业和服务项目,并协助乙方拓展其他服务项目;
(3)以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打字、复印、传真及教室租赁等服务;
(4)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对其被授权使用的场所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及甲方实施的奖励政策;
(3)有权向甲方提出管理方面的建议。
2. 义务
(1)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2)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等各项活动;
(3)按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报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财务报表、统计数据、项目进展等资料;
(4)按时缴纳房屋租金、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除甲方书面授权意外,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乙方自行开展的一切活动及一切债权债务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任何关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不得发表有损于甲方的言论;
(7)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内容;
三、财务问题
1. 相关费用
(1)固定费用
乙方入驻后,电费根据实际需要单独购买使用。房屋租金、押金,物业管理费等由甲方统一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房屋租金:甲方授权乙方在创新创业基地号---,建筑面积---,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期限为年月日——年月日,共计天;缴纳房屋租金元(按0.5元/ m2·天)。共计元。
房屋押金:协议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房屋押金500元,协议终止时结算退还。
以上费用,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交齐。
四、场地装饰装修
1. 乙方的墙体外设计装饰(各类海报、招贴)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并于装饰前三天将装饰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装饰;
2. 乙方在不破坏房屋结构及原装修统一风格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进行二次装修,但应提前一周将装修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缴纳元的装修押金后,可进行装修。装修时,必须保证场所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完整性,如有破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五、协议终止
1. 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 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出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
3. 乙方擅自改变申报创业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 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 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双方应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权限,并将其未完成事项书面报请甲方;
(2)结算双方未清的经济问题。其中,中途退出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不予退还。
六、协议争议
1.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七、附则
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