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团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努力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第三条 学生团支部在学院分团委(团总支)的领导下,并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帮助指导下开展工作,教工团支部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团支部建制
第四条 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相应的学生团支部,根据青年教工的工作岗位情况建立教工团支部,团支部下可设若干团小组。
第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相应分团委(团总支)直接任命,任期1年,任期届满应报经相应分团委(团总支)批准后进行改选,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团支部委员的换届选举工作由上届支部书记负责。新老支书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新任团支部书记应进入团校学习。
第三章 团支部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团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团员青年进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抓好团的组织生活,开展丰富多彩的团日活动,增强组织观念和团员意识,增强共青团员的光荣感。
(三)组织开展学雷锋、创先争优等活动,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团员青年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做好发展新团员及团费收缴、团员证使用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五)按期做好团支部委员的换届改选工作,建立完善的团的工作秩序,做好团员的奖惩、新团员发展、推优入党及团员情况统计工作。
(六)传达贯彻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努力完成学校党组织和学校团委、分团委(团总支)交给的各项任务,及时进行请示汇报。
(七)经常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团员青年参加各种优秀社团组织,丰富团员青年的业余生活,陶冶情操。
(八)建立正常有序的工作制度,规范团的各项工作。
(九)学生团支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班委会抓好各项班级工作。
第四章 团支部委员的工作职责
第九条 团支部书记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党、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取得支持和帮助。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团支部建设,注意发挥支部委员的作用。
(四)及时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五)参加上级团组织召集的有关会议,结合具体情况及时予以贯彻落实。
(六)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团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好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安排好团的组织生活,做好团内各项工作、会议的记录。
(二)总结支部建设经验,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团小组开展组织生活。
(三)管理和接收新团员工作,督促检查团小组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教育工作,认真办理入团手续,研究解答青年对团组织提出的问题。
(四)搞好团员统计,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团员证的使用和管理。按时收缴团费。
(五)负责管理团员的奖惩工作,做好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团的各种先优评选,对违纪团员提出处理意见。
(六)组织开展政治和理论学习。
第十一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党组织及学校团委、分团委(团总支)的安排,提出支部宣传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密切配合学校党委的中心工作,结合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学校不同阶段的相关任务,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和通讯报道工作。
(三)经常收集和分析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党、团组织汇报。
(四)积极组织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寓思想教育于活动之中,丰富团的生活。
(五)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组织开展研讨、交流等工作。
(六)协助支部书记规划组织好学党章、学团章、学理论等学习工作,做好活动记录。
(七)教育团员青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十二条 团支部的干部是学校共青团基层工作的骨干,团干部要主动做团员青年的表率,积极向党组织靠近,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努力做到政治上坚定、学习上刻苦、工作上勤奋、作风上踏实、品德上高尚。对工作失职、模范带头作用差的干部,要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对违犯校纪校规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并撤消其团内职务;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 团支部工作的制度
第十三条 团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一)团员大会。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团支部的重要问题,可以否决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团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支部委员会应每月召开1—2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学生团支部应当和班委会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主动争取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不能包办代替班委会的工作,团支部和班委会在组织上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三)团小组会。团小组是学校共青团基层组织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团的基层组织,团小组组长由全组团员选举产生。团小组在支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团员实行监督,组织各类学习活动。团小组会可随时召开。
(四)团课。团课是团支部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重要形式。主要任务是学习党团知识、进行形势政策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组织团员对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的有意义的话题进行讨论。团课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
第十四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支部工作手册制度。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支部会议记录、团费收缴记录、好人好事记录、团员统计和登记。团支部工作手册每学期检查一次,由支部组织委员记录和管理。
第十五条 团支部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团的民主生活会是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必要形式,主要有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团日活动等。团支部应当建立严格的制度保证民主生活会的经常性和严肃性,保证每学期开展一次。
第十六条 团支部要坚持换届选举制度。团的支部委员会应每年改选一次,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员证制度。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的公开、法定的证明,团员证制度是改革开放条件下团员管理的有效形式,团支部应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团员证管理。
第十八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员发展制度。发展团员应贯彻“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的方针。接受团员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申请入团的青年向团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有2名介绍人;介绍人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分团委(团总支)和学校团委批准;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被批准入团的青年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第十九条 团支部要坚持团费收缴制度。按时缴纳团费,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与团的组织加强联系的必要和有效的形式。团员应按月缴纳团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山东交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